今年的新年和春節是兩大節日,在最近的會員咨詢中,關于福利庫存和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咨詢更多。
一、從會計核算方面來說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企業向職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用庫存商品發放節日福利的業務來說,需要區分自產產品和外購商品兩種情況的分別進行處理。
(一)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公司做出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決定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將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從個人所得稅方面來說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蓖瑫r,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蓖瑫r,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對于以上用自產產品和外購商品給職工發放個人福利的,應該按照公允價值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由單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在發放當月扣繳稅款,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此外,必須提示大伙兒,新的《個人所得》要求,納稅人應依照國家規定,向全部職工申請辦理全額的扣繳,并向經營者出示工資收入和扣繳稅金等信息。非常是,務必告之職工已確定的自產自銷商品和購買商品的收益額度,不然將危害她們解決本年度清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