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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稅務管理 > 常見疑問 > 個人所得稅五個風險點及解決方案(五)
          個人所得稅五個風險點及解決方案(五)
          來源:網絡 編輯:理臣教育 2023-07-24 15

          【風險點21】差旅費補助超標準未扣個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員工按國家規定發放的差旅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不少企業存在利用補助渠道進行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的情況,比如把不能正常報銷的費用或其他員工獎金并入差旅費補助進行發放等。超標準發放的差旅費補貼應該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六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八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預計風險】

           

          企業惡意擴大差旅費補助金額變相發放工資、獎金,存在員工被補繳個稅、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人職責面臨罰款風險。

           

          【解決方法】

           

          企業能夠采用據實報銷的,就據實報銷;難以據實報銷的,企業建立差旅費補助標準和報銷制度,規范報銷手續,只要按照制度和標準實事求是、有足夠依據表明差旅費補助不是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就可以不征稅,否則要將超標準部分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稅。

           

           

           

           

           

          【風險點22】為職工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等未扣個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如暖氣費、物業費、護眼費、降溫費、洗衣費等,通常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中列支,未與當期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八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預計風險】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如暖氣費、物業費、護眼費、降溫費、洗衣費等費用,未與當期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存在少繳個稅風險。

           

          【解決方法】

           

          個人所得的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如暖氣費、物業費、護眼費、降溫費、洗衣費等應與當期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點23】為員工及其子女支付的醫藥費、子女教育費未扣個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以發票、非貨幣形式或現金發放形式為員工或其子女支付或報銷醫藥費、子女教育費,通常記入福利費或職工教育經費當中,未與員工當期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八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預計風險】

           

          企業為員工或其子女支付或報銷醫藥費、子女教育費,未與員工當期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存在少繳個稅風險。

           

          【解決方法】

           

          個人所得的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無論以何種形式為員工或其子女支付或報銷醫藥費、子女教育費,都應與員工當期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點24】勞務報酬所得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拆分納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目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為了少繳稅款將一個月內連續性收入進行拆分,使得每次收入都低于個稅起征點,達到逃避個稅的目的。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預計風險】

           

          勞務報酬所得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將一個月內連續性收入進行拆分,使得每次收入都低于個稅起征點,達到逃避個稅的目的。

           

          【解決方法】

           

          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目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為了少繳稅款將一個月內連續性收入進行拆分,使得每次收入都低于個稅起征點,達到逃避個稅的目的。

           

           

           

           

           

          【風險點25】支付勞務費未代扣代繳個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發生臨時雇用人員支付勞務費,未代扣代繳個稅情況,比如支付零星運費、支付講師培訓費等。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預計風險】

           

          企業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個人應補繳欠繳的個稅,企業應承擔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解決方法】

           

          企業應在支付個人勞務費時要求個人提供勞務發票,嚴格核查票面信息有無記載代扣個稅情況,對代開發票時未交個稅的個人勞務或未不提供發票的個人勞務在支付勞務費時按現行勞務報酬稅率進行代扣代繳。

           

           


          來源: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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