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所有人,新個稅法實施以后,個人所得稅也要匯算清繳啦!
一、“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需匯算清繳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做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以上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當進行匯算清繳并自行申報納稅。
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居民個人綜合所得需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在次月15日內預扣預繳稅款;納稅人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匯算清繳,自行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
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注意: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二)經營所得需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并自行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
(三)非居民個人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四)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注意:移民注銷中國戶籍前,必須進行離境清算個稅。
思考:新 《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實施以后,扣繳義務人未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納稅人須自行申報,若納稅人未申報,扣繳義務人是否不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想要提升自己會計水平的同學,樂意參加理臣會計實操課程,通過3個月學習就能獲得1-2年專業會計的實操經驗。